消防中控室升级远程操作验收问题、远程和现场责任如何划分?消防总队回复关于消防中控室单人值守

咨询:关于消防中控室单人值守
关于北京市消防条例中提到“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,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,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,值班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,不得擅离职守。按照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,可以单人值班”,现在我公司项目已安装消防中控室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返控系统,并在第三方远程控制平台上可以实现远程控制消防报警主机,我单位现在是否可以施行单人值守?需要什么单位验收吗?
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:
不需要验收,法规规定了两层意思表示,一是应当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功能,二是按照国建标准进行设计、施工。主要是按照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》(GB25506-2010)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116-2013)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(GB50166-2019)等国家标准,设计、功能上,主控制室除应能显示分控制室消防设备状态信息外,还应实现对分控制室全部功能的操作控制;施工上,符合前述施工规范,保证设备可靠性。同时,应当两个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均应按照《消防法》要求,持证上岗,并签订消防协议,明确各自值班、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职责。目前,符合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主要是控制中心-分控制室的设置模式。

咨询:中控室单人值班
单人值班、具备远控功能的中控室,远程能控制中控室所有功能的地方称为远控端,发生火灾后,远控端按照正常处置流程操作被控端消防设施,远控端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?远程值守端和现场中控室责任如何划分?
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、管理服务的,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。
行政责任上,业主单位采取委托服务等方式履行自身职责的,责任不转移。
民事责任上,主要依据双方协议划分的责任内容。
刑事责任上,根据《刑法》有关规定认定。

来源:北京消防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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